•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愛貝克思集團鑒於保護個人資料的重要性,基於以下方針致力保護個人資料。

方針

1. 制定承諾保護個人資料綱領,並持續推動改善。
愛貝克思集團應使各董事與員工體認保護個人資料之重要性,為能確切保護個人資料而制定承諾保護個人資料綱領(即本方針,含「個人資料保護章程」與其他章程和規定。),同時加以實施與維持,並且持續推動改善。
2. 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章程」
愛貝克思集團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章程」與其他章程和規定,建立管理體制以在考量各部門的業務內容與規模之下適當的保護個人資料。並且,在正確收集、使用、與提供個人資料的同時,應就對資料主體(本人)告知與修正個人資料等事宜,對資料主體採取適當之應對措施。
3. 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
愛貝克思集團為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與安全性,除致力維持個人資料的正確無誤與最新內容之外,並應在資訊通信技術與管理組織體制等兩方面採取合理的安全對策,全力防止個人資料的不當存取、遺失、破壞、竄改、與洩漏等。
4. 保護個人資料之相關法令與其他規範遵守
愛貝克思集團將確實遵守保護個人資料之相關法令規定、以及行政機構等所制定之規範和方針。

2005年4月
愛貝克思集團控股公司
董事總裁CEO
松浦 勝人

隱私權政策

關於客戶之個人資料,愛貝克思集團應遵守保護個人資料之相關法令與其他規範,並承諾依據以下所述內容,進行適當之處理。

1. 關於個人資料的管理
愛貝克思集團為防止個人資料的洩漏、消失、毀損等,應遵守相關法令、方針、以及愛貝克思集團的內部規定,採取適當的安全管理措施,致力保護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並且,亦應教育員工正確處理個人資料,以期達成個人資料之萬全保護。
2. 關於個人資料的取得與使用目的
  1. 愛貝克思集團應透過正當手段取得客戶的個人資料。另外,愛貝克思集團為取得個人資料,而請求客戶透過書面或網路直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清楚說明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但是,倘若從提供個人資料時的情形即可明確理解使用目的的話,則有可能省略使用目的之說明。
  2. 為達成以下所列之使用目的,愛貝克思集團得在必要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
    1. (一) 為確認客戶所購買或登記之商品與服務的預約情形,或為了寄送商品。 1) 為確認商品的購買情形或寄送商品。
      2) 為確認活動報名情形、或寄送入場券。
      3) 為確認電子郵件訂閱服務的申請情形,或為寄送電子郵件。
      4) 為確認各種會員制服務的登記情形,或提供該服務。
      5) 為感謝協助填寫問卷而寄送謝禮等。
      6) 為寄送客戶參加抽獎之獎品。
    2. (二) 為提供或改良客戶所使用之商品與服務,或為研發新服務。 1) 為改善商品、服務、網站等的內容,以使各界更加滿意。
      2) 為配合個別客戶的需求而量身訂做商品、服務、網站等的內容。
      3) 為調查客戶對於所指定之資訊與商品等的相關滿意度。
      4) 為掌握客戶的使用情況,以利改善現有服務與研發新服務。
    3. (三) 為寄送所提供的商品與服務的相關資訊。 1) 為寄送愛貝克思集團的藝人或各種活動的相關簡介說明。
      2) 為寄送各種會員制服務或其他各種服務的簡介說明。
      3) 為請求協助填寫問卷,或報告相關結果等。
    4. (四) 為向參加試鏡、報名學員、或是應徵職務者,進行相關事宜的確認與連絡。 1) 為確認或連絡參加試鏡的相關事宜。
      2) 為確認或連絡報名學員或應徵職務的相關事宜。
  3. 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前(2005年3月31日前)所取得、持有之個人資料,,將於上述使用目的之下繼續使用。
  4. 愛貝克思集團在企業合併、企業分離、或營業轉讓等情形下承接事業而取得個人資料時,得以在承接事業前獲得本人同意的範圍內、或是經通知之後、或在達成對外公佈之使用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使用個人資料。
  5. (在法令規定下,或為保障人身、生命與財產之安全,或為配合國家機構之要求,有可能在上述使用目的之範圍外,於事先未獲得本人同意下,自行取得或使用個人資料。
3. 關於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
除以下情形之外,愛貝克思集團不會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 。
  1. 事先徵得客戶同意的情形下。
  2. 為達成使用目的,愛貝克思集團需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實施適當監督之業務委託對象時。
  3. 基於提供予第三者之目的而取得個人資料,並且已通知客戶該提供目的、所提供個人資料的項目、提供方法、以及要求停止提供的連絡單位時;或是客戶可以輕易得知上述事宜時。
  4. 雖難以取得客戶的同意,但為了保障人身、生命與財產之安全而必須提供個人資料時。
  5. 國家機構、地方公共團體、或是受其委託者,根據法令命令愛貝克思集團提供個人資料時。
  6. 愛貝克思集團因為企業合併、企業分離、營業轉讓等因素,而必須提供個人資料時。
4. 關於個人資料的共同使用
關於個人資料的共同使用,請參閱 此處
5. 關於在留言板上的個人資料留言
愛貝克思集團於各藝人的網頁等設有可供客戶留言之留言板等服務。客戶本身在留言板的留言中所公開之個人資料,有可能因此被其他使用者瀏覽,請務必注意。 另外,透過愛貝克思集團的網站亦可連結本集團以外之網站,在所連結之網站上的個人資料相關使用情形,本集團恕不負責。
6. 關於告知個人資料等的諮詢與手續
  1. 客戶本人或代理人若要修改、追加、刪除(退會)個人資料時,煩請與以下單位連絡(愛貝克思集團內部共同使用之個人資料的管理負責人為愛貝克思集團控股公司,但以下單位為愛貝克思集團之統一應對單位)。客戶本身在網站上所註冊之會員資料等,其個人資料可由客戶本身自行修改、追加、刪除(退會)。
    <有關網站上之個人資料與其他個人資料,請洽詢以下單位>
    Avex Marketing Inc. 管理總部總務部客服課
    0120-850095(服務時間 平日11:00~18:00)

  2. 受理諮詢時必須確認對方是否為客戶本人或是客戶之正當代理人,關於此點敬請見諒。若要告知或修改個人資料,相關手續請洽詢連絡單位。
  3. 若有以下事項,則可能無法配合客戶之要求,敬請見諒。 (a) 無法確認對方為客戶本人或是正當代理人時。
    (b) 要求告知、修改、追加、刪除、停止使用非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時。
    (c) 若告知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有可能危及客戶本身或第三者之人身、生命與財產安全、或其他權利利益時。
    (d) 若告知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有可能明顯妨礙愛貝克思集團業務的適當推行時。
    (e) 若告知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將違反其他法律規定時。
    (f) 要求修改、追加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但就其使用目的來看並無修改個人資料之必要、或其要求與事實不符時。
    (g) 針對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要求刪除、停止使用等(以下稱「停止使用等」),但違反愛貝克思集團之手續(其使用或取得不符使用目的、在3.(1)-(6)以外之事由下提供予第三者)時。
    (h) 針對愛貝克思集團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要求停止使用等,但是難以執行停止使用等、並且可採取替代方案以保護客戶的權利利益時。
  4. 針對未滿13歲之客戶的客人資料,愛貝克思集團將採取特別處理。要求未滿13歲之客戶告知個人資料時,必須事先取得家長之同意。
  5. 諮詢單位於接獲客戶電話時,為了確認通話內容之事實、對諮詢內容提供正確回答、改善受理諮詢人員之電話禮儀等目的,將針對通話內容進行錄音。
7. 關於網站上的個人資料處理
  1. 關於Cookies
    Cookies為網路伺服器傳輸至客戶瀏覽器上的訊息,目的在於更方便客戶使用網站。愛貝克思集團對於使用網站之客戶,將視需要使用Cookies。另外,客戶可自行設定是否接收Cookies,但是在設定之後有可能因此無法使用全部或部份本集團網站所提供之服務,敬請見諒。
  2. 在連結網站上的個人資料保護
    連結至愛貝克思集團所經營網站以外之網站時,有關在所連結網站上的個人資料的處理,愛貝克思集團恕不負責。
8. 關於隱私權政策的修訂
愛貝克思集團得在法令更改等情形下,修訂本隱私權政策。

2005年4月1日 制定
2010年4月30日 修訂
2011年10月3日 修訂
愛貝克思集團控股公司